银保监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不要求商业银行控股

银保监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不要求商业银行控股
2018年06月29日 22:17 21世纪经济报道

【Pick中国好银行,你为谁打Call?】“2018(第六届)银行综合评选”正式拉开帷幕,作为#2018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 的重头戏,本年度评选设置了五大类奖项,网友可通过PC端或者手机端为喜爱的银行投票。【在线投票】

  银保监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不要求商业银行控股 可发金融债募集债转股资金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李致鸿 北京报道

  6月29日,银保监会印发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6章67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监管职责等内容。第二章规定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事宜。第三章规定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及其业务经营规则,鼓励通过“收债转股”的形式开展债转股,同时强调债转股必须严格遵循洁净转让和真实出售原则,严防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第四、第五章分别规定了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要求。第六章附则规定了解释权、生效时间等事项。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属性,规定了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具备的一般性条件,包括符合规定的章程,符合要求的股东和注册资本,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从业人员,有效的公司治理、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等。

  这主要是为了在满足机构设立需求的同时,防止“一哄而起”,确保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具备相应的风险抵御能力。

  考虑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主要是作为银行业债转股实施机构,《办法》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由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但并不要求商业银行控股,允许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投资入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债转股的积极性。

  本着扩大对外开放的精神,《办法》对境外机构投资入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实行“国民待遇”,对外资持股比例没有做出限制。

  此外,为了推动债转股业务的顺利开展,《办法》在资金来源上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加以筹集。

  第一,允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充分运用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

  第二,允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附属机构申请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债转股业务。

  第三,明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募集债转股资金。

  第四,允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和同业借款等业务融入资金。

  第五,在确保资产洁净转让和真实出售的前提下,允许银行理财资金依法依规用于交叉实施债转股。

  而为防范债转股过程中的风险特别是道德风险,《办法》主要做了以下规定,一是要求转股债权应当坚持通过市场机制发现合理价格,洁净转让、真实出售,有效实现风险隔离。强调应当审慎评估债权质量和风险,坚持市场化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真实完全转移。

  二是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与其股东银行及其关联机构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机制。鼓励交叉实施债转股,对于使用募集资金开展业务的,应当主要用于交叉实施债转股。股东银行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所投资企业不得降低授信标准。债权出让方银行不得提供直接或间接融资,不得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防止虚假交易,掩盖不良资产。

  三是明确转股对象和转股债权范围。贯彻54号文及其附件要求,鼓励对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实施债转股,禁止对僵尸企业、失信企业、金融企业等实施债转股。四是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建立全面规范的业务经营制度,明确尽职调查、审查审批与决策流程,建立严格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遵循商业原则,防止掩盖风险、规避监管和监管套利,同时加强对所收购债权的管理,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周鹏峰)

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Array
Array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