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丨律师解读黄毅清案:贩毒按类别数量量刑 最重判无期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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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新闻《一线》 作者:小阳
今日,据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官方微博通报,日前上海公安机关以黄毅清涉嫌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对其吸毒违法行为另案处理。随后,虹口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腾讯新闻《一线》就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采访了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庞理鹏律师。
此前,黄毅清曾因在网络散布不实言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却继续通过网络发布不实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此,庞理鹏律师称,其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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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如果法院最终认定黄毅清构成寻衅滋事罪,其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根据警情通报的内容,在黄毅清被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又发现他存在向他人贩卖毒品和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此,庞律师表示,若黄毅清确实存在向他人贩卖毒品的行为,其将构成贩卖毒品罪。至于将面临怎样的刑罚,从目前警方通报的内容来看,没有通报黄毅清向他人贩卖毒品的类别和数量,其最终应受到怎样的处罚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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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庞理鹏律师认为,从目前的警方通报来看,黄毅清涉嫌的两个犯罪行为,并不存在吸收和合并的情况,如果最终黄毅清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和贩卖毒品罪,其将被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