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规程出炉:外援注册4人上场3人 球员顶薪税前千万

腾讯体育12月20日讯 今日在上海举行的2018年中国足球职业联赛总结大会上,2019赛季联赛的相关政策出炉。【中超专题】
包括外援注册、登场人数,均与2018赛季无异,U-23球员政策继续执行,但附带相关减免条款,而且由于2019年有世预赛的任务,中超跨度长达9个月创造了历史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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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赛季外援政策保持不变
外援政策不变!未恢复亚外难为亚冠BIG4
中超各队最为关心的外援政策,与2018赛季完全一致。即注册外援4人,登场3人次,没有亚洲外援与非亚洲外援的区分,没有恢复亚外,对于要参加亚冠的上港、恒大、国安和鲁能4队来说,如果下赛季报名4名非亚洲外援,在亚冠赛场则只能“弃用”亚外。2018赛季,申花就没有使用亚外,结果成为唯一一支止步小组赛的中超球队。
外援注册人数不变,但2019年累计可注册6人,意味着夏窗可以更换2名外援。与中超的外援政策没有发生变化一样,2019赛季的中甲,外援政策与2018赛季相同,即注册3人登场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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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23球员政策继续执行,补充U-21注册条款
此前有消息称,2019赛季的U-23球员政策将被取消,但总结大会上,有一个令中超各队“头疼”的消息,U-23球员政策继续执行得到“官宣”,这就意味着U-23球员政策连续第3个赛季实施。具体规定,仍然是沿用2018赛季必须有1人首发,全场比赛出场人数达到3人次。
但和此前2个赛季稍微有些区别的是,2019赛季的U-23球员政策仍然延续了2018赛季尾声阶段的“补丁”,即被国字号征召U-23球员,可获得“减免”福利。1.被国字号征召1名U-23球员,可减免登场1人次;2.征召2人,减免2人次;3,征召3人(含以上),可不执行U-23球员政策。
除了继续执行U-23球员政策外,足协还在注册名单中推出了增加U-21球员的举措,即27名本土球员的报名名单中,必须包括2名U-21球员,而且这2名U-21球员还都是由本俱乐部培养。如何界定本俱乐部培养,就是连续在该俱乐部注册达到3年以上。但足协未对U-21球员的出场有任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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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中甲不扩军,各为16队
随着2019年中国职业联赛竞赛日历出炉,中超、中甲维持了30轮的赛制,即意味着扩军的消息正式成为假新闻。中超、中甲,2019赛季依旧维持各16队的参赛规模。此外,中乙的赛程暂未敲定,原因则是最终的参赛球队数量还无法确定,相比中超、中甲的“半职业化”,作为中国三级职业联赛的最底层,中乙还显得相当业余。
9个月!中超时间跨度创纪录
中超、中甲2019赛季的竞赛日历出炉,中超从3月1日开打,11月30日收官,时间跨度刚好为整整9个月。3月1日,中超首轮打响,根据此前的报道,升班马深圳佳兆业有意承办开幕式。
2017赛季中超历时8个月,2018赛季中超历时8个半月,2019赛季的时间跨度创造纪录,主要是为了给国足备战、参加世预赛让路。2019年的9月份,世预赛亚洲区的40强赛就将打响,9月份将进行2轮比赛。
除了中超、中甲的初步赛程敲定外,国安和上港的超级杯日程也敲定,具体时间为2019年的2月23日,根据报道,中立场地苏州将承办超级杯。足协杯的日程同样敲定,第1轮和第2轮,由业余球队和中乙球队出战,中甲球队第3轮加入、中超球队第4轮加入。
积分规则有变,增加梯队成绩
与此前积分相等球队,仅比较相互积分、净胜球、进球数,以及预备队成绩相比,新的积分规则,积分想通过球队,在相互积分、净胜球、进球数、预备队成绩的基础上,按照权重比例,计算预备队、U-19梯队、U-17梯队、U-15梯队、U-14梯队和U-13梯队的成绩,算分变得更为复杂。
此外,对于赛季进行中的排名,足协也做出了明确说明,即积分相同球队,净胜球多者列前,不再出现以往是比较相互成绩,还是比较净胜球来决定排名的争议状况。
球员顶薪税前千万,国脚可上调20%
薪酬限额方面,薪酬总额与总支出的比例2019年65%,2020年60%,2021年55%,国内球员个人最高薪酬限额为国内球员个人薪酬最高(不含奖金)不得超过税前1000 万元人民币。需要注意的是,参加2019年亚洲杯、2022年世界杯预选赛的国家队球员在个人最高薪酬额基础上,上浮20%执行。
在相关合同的认定和执行中,2019年1月1日起,在中国足协新备案的合同按限额签订。合同尚未到期的球员,待现有合同到期后再按限额重新签订。现有合同期限以 2018 年注册期已在中国足协完成合同备案的为准。
中超俱乐部奖金限额方面,全年奖金总限额(全年赢球奖金和平球奖金的总额),纳入俱乐部总支出限额内,其中赢球奖金300万元,平球奖金100万元。足协杯比赛奖金可按双方比赛队中级别高的联赛奖金标准执行。
(扎库米)
关于转发并执行《中超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
(2
019
-
2021
)》的通知
各中超俱乐部:
按照《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精神和要求,各俱乐部已共同讨论、研究并将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有效的减少俱乐部总投入,降低俱乐部成本,提高俱乐部经营能力和水平,做大职业联赛市场规模。各俱乐部共同商定的指标和措施已经中国足协执委会研究同意,现对《中超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2019-2021)》予以转发,请各俱乐部遵照执行。
一、中超俱乐部支出限额
(一)约定指标
为引导俱乐部理性投入,自2019年起设置俱乐部总支出的最高限额。2019至2021赛季,中超俱乐部单赛季支出限额逐年下降。具体数额为(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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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达指标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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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超俱乐部投资人注资限额
(一)约定指标
为促使俱乐部加强经营开发,做大足球产业,减少对母公司的依赖,设置俱乐部投资人注资限额。2019至2021赛季,中超俱乐部单赛季投资人注资限额逐年下降。具体数额为(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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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达指标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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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超俱乐部亏损限额
(一)约定指标
为促使俱乐部加大自身经营,提高经营能力,逐年减少亏损,设置亏损限额。2019至2021赛季,中超俱乐部单赛季亏损限额逐年下降。具体数额为(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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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达指标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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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超俱乐部薪酬限额
(一)约定指标
为降低中超俱乐部薪酬总额,调整俱乐部人工成本占总支出比例极高的实际情况,设置中超俱乐部薪酬限额。
1、薪酬总额比例限额
中超俱乐部一线队的外籍球员、国内球员、预备队球员的薪酬总额占总支出的比例逐年下降。具体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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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内球员个人最高薪酬限额
国内球员个人薪酬最高(不含奖金)不得超过税前1000万元人民币。
参加2019年亚洲杯、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预选赛的国家队球员在个人最高薪酬限额基础上,上浮20%执行。
3、相关合同的认定和执行。
2019年1月1日起,在中国足协新备案的合同按限额签订。
合同尚未到期的球员,待现有合同到期后再按限额重新签订。现有合同期限以2018年注册期已在中国足协完成合同备案的为准。
(二)未达指标的措施
1、超过薪酬总额比例限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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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合同超过国内球员个人最高薪酬限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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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超俱乐部奖金限额
(一)约定指标
1、设置全年奖金总限额(全年赢球奖金和平球奖金的总额),纳入俱乐部总支出限额内。单场税前数额为(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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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足协杯比赛奖金可按双方比赛队中级别高的联赛奖金标准执行。
3、设置参加亚冠联赛的俱乐部奖金总限额(亚冠联赛赢球奖金和平球奖金的总额),超出总额部分计入支出限额。单场税前数额为(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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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达指标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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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
2018年12月20日